在“3·15”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,宣城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出臺《宣城市地方金融領域舉報投訴工作指引》,進一步規范全市地方金融領域舉報處理工作,切實維護地方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,從源頭上減少金融糾紛,維護地方金融穩定。
一是統一受理流程。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舉報投訴處理機制,細化受理條件、舉報渠道、處理時限、辦結方式等相關工作,明確投訴人提供信息等相關義務。二是壓實監管責任。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不得以舉報投訴信息、形式存在瑕疵拒絕或拖延受理,其工作人員應當對舉報投訴信息嚴格保密,真正讓地方金融消費者放心投訴。三是強化監管措施。根據投訴舉報數量、舉報事件社會影響、被舉報準金融機構配合整改等情況,明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調查,針對準金融機構有嚴重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提出7種監管措施,進一步倒逼準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,切實維護地方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。